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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一下刘强东案的和解书
昨天刘强东在美国的案子和解书被媒体曝光到网上。看到一些媒体的翻译,就觉得这帮人是在故意用翻译手段玩文字游戏。
引导大众以为女方是承认没有强奸,是个误会,女方是承认了自己仙人跳。但是还是成功讹到钱了。然后引导大众开始对女方荡妇羞辱。
所以写篇文分析一下这份和解书,到底是个什么意思。还是老规矩,复杂的事,一条一条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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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先看一下和解书的原文。其实这个和解书就英语水平来说,说难也不难,说不难也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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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x先生和xxx女士于2018年在美国明尼苏达的一次严重冲突而造成的意见分歧,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,也给彼此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困扰。今天,为了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给双方家庭造成的伤害,双方决定搁置纷争,达成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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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是incident这个词,被一些媒体轻描淡写翻译成“偶然事件”,但是incident这个词, 在有道词典里。有“n. 事件,事故;(两国间的)冲突,严重摩擦;”
在牛津词典里,有“牛津词典部分的第二条:严重事件,暴力事件(如犯罪……)”的意思。
我在美国的一个警用网站上,查到警方一般有“incident number”的报告。并且有一个官方网站可能是为了给大众解释这个数据是什么意思,还给出过比较明确的解释。
但无论如何,一般当警方和法律层面用到这个词的时候,都不可能是“有趣的事”,“巧合”了。
所以我翻译成严重冲突(也可以把“严重”去掉),而没有翻译成暴力事件,但是无论如何,已经到警方出境,打了四年官司的地步。
在双方的和解书里,它绝不可能是“巧合”“事故”甚至有的人翻译的“不愉快的事儿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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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sunderstand,是有误会的意思,但是当A单方面误解B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A误会B了时。前面的主语一定是A后面宾语是B,(见图例句),
但是刘强东这个协议书,大家可以仔细看一下。不管从句多么长。用的是两个人做主语,然后说两个人in a misunderstanding。
这个意思是两个人对这个事认知不一样(我本人理解这调解书用这个词组的这个意思,大概是刘强东解释自己以为女生自愿,女生不愿意,但以为刘是蓄意要用强,没敢反抗。其实这就是认知分歧。)
但无论如何,有些博主把两个人做主语,in a misunderstanding硬是解释成女方误会男方了,女方认输了的,我觉得有的人是在有意无意的在偷换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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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我翻译成“搁置纷争,达成和解”。
但是有些人,因为前面已经偷换过概念了。这里就沿用前面已经偷换的概念,变成了“消除误会,达成和解”。
这一系列操作下来,再加上一些流量助推,女方就妥妥被说成是仙人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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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未必是多么有家底的。但是美国的许多大律所,是会帮助平民免费打官司。不收钱,帮委托人拿到赔偿后再分钱。
所以刘强东这个官司,当时肯定很多大律所是会抢的。重点不在于女方多有钱,而在于刘强东多有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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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也可以看一部美剧叫《傲骨贤妻》,里面讲的律师打官司是十分详细的了。
到了这个咖位的双方律师,一般这种和解书,抠字眼儿会抠到寸土不让,超出我们的想象。
所谓和解书,是必须中立的,不可能有现在大陆网络上那些翻译版本严重倾向性的意思出现。否则还叫啥和解书。
如果是有些人翻译的那个意思的话,那还叫啥和解,那女方的律所就等于是认输了,以后都不好干了,人家律所可不可能只打这一个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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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反对的只是,和解就是和解,没有输赢就是没有输赢,搁置了就是搁置了。用老百姓话讲,这就是“算了”,算了就是算了,算了不代表任何一方认了。
女方如果能证明男方是强奸,这官司不会打四年,反过来也一样,男方如果能证明女方误会了,这官司不会打四年。
有一说一就可以了,有些人利用信息差,利用翻译 玩文字游戏,对人家白纸黑字,非常中立,没有倾向性的原文,按照自己的倾向性,去过度引申的解释,任意曲解。
这是非常不地道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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